《==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宁波中学报告厅及学生公寓LED大屏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3 |
|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中学报告厅及学生公寓LED大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NBZFCG2018133G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中学报告厅及学生公寓LED大屏采购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22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中学 | LED大屏 | 1 | 宁波市康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27630.00 |
采购单位: 宁波中学/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61号/88126658
中标供应商: 宁波市康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
评委会名单:姚克勤、林朝阳、傅越千、黄义俊、周康亮 |
| 六、采购文件: | 宁波中学LED屏招标文件资料_2018622155320.rar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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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87187958、87187960 传真:8718796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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