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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共产党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隆安县纪(柒月)委监委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公告7月16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隆安县纪委监委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LAZC2018-G2-00005-GXTZ)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NLAZC2018-G2-00005-GXTZ 项目名称:隆安县纪委监委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曾文君 联系方式:0771-286181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 远 0771-6522146、1387866507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及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3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曾文君 0771-286181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总中标金额:441.58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华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钦州市钦州湾大道71号 | 441.5888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391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苏伟、叶小飞、彭红华 、韦秋明、陈泽友(组长)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及公告 六、其它补充事宜 隆安县纪委监委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NNLAZC2018-G2-00005-GXTZ)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隆安县纪委监委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招标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为3093.88㎡,地上面积3093.88㎡,地下面积0.00㎡(其中: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面积为2764㎡,食堂维修改造建筑面积为329.88㎡);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共5层,食堂2层;食堂高度为7.65m,技术业务用房高度为18.64m。 | 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9日 | 中标人 | 广西华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7月16日
来源:广西中国共产党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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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广西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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