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壮(柒月)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7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C(3)2018036JNN)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C(3)2018036JNN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771-284019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8-18号新竹小区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工0771-584232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工0771-284019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1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总中标金额:30.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南宁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青秀区星湖路14号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综合楼12层1207-2号 | 30.9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63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王立军、马健(组长)、韦秋颖(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7月13日就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音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HC(3)2018036JNN )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的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市场管理的服务采购。 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招标网。 四、评标日期:2018年7月13日 评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 王立军、马健(组长)、韦秋颖(业主评委) 采购人代表: 陆明琳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崇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青秀区星湖路14号广西南宁电子科技广场综合楼12层1207-2号 3.中标金额:(大写)叁拾万零玖仟圆整(¥小写309000.00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8-18号新竹小区内 联系人及电话: 韦工;联系电话:0771-584232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罗雷;联系电话:0771-2840192 3.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电话:0771-5826232。 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方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共计4635.00元,一次性付清给招标代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7月16日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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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新竹 项目 招标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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