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规定,公示期为2018年7月18日(1个工作日)。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第一中标候选人派员到巧家县人民法院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此,衷心感谢各报价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3.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