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青海瑞信竞谈(货物)2018-004 |
| 采购项目名称监察委办化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9.3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29.26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18日 |
| 评标日期2018/07/16 15:30 |
| 定标日期2018/07/16 18:30 |
| 各包要求 中标供应商:西宁技精业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2600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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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84号恒邦紫荆城18号楼3023室)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健(组长)、戴海春、杨青宁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乌兰县财政局0977-8241190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瑞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0971-826846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单位名称:乌兰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