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河路(象山河路至丹山路)南门停车场、锦安路、广丰、广兴路路灯工程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7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河路(象山河路至丹山路)南门停车场、锦安路、广丰、广兴路路灯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227G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河路(象山河路至丹山路)南门停车场、锦安路、广丰、广兴路路灯工程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27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7月16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路灯 | 1 | 宁波燎原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 ¥762993.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443/13958336362
中标供应商: 宁波燎原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南区来雁路
评委会名单:魏寅、周开慈、肖宇光、郑士伟、金永 |
| 六、采购文件: | 227GG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路灯6.27_201871717010.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8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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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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