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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2018]查委员会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中标公告7月19日
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DZB-2018-07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DZB-2018-0701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芦女士 联系方式:1810431414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南湖街与永安西路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先生0436-725307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途:用于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使用;供货地点: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院内;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后3日历天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甲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芦女士1810431414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18日 总中标金额:22.9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省华之诚世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3875号 | 22.96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贺忠慧、赵克利、刘明树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执法执勤用车 数量:2台 单价:114800元 总价:229600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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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宽城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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