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高青县第三中学消防通道及活动场所硬化工程成交公告一、项目名称:高青县第三中学消防通道及活动场所硬化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编号:GQZFCG2018205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三、公告日期:2018年7月4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7月18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高青县第三中学消防通道及活动场所硬化工程 | 高青县兴隆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经委院内 | 424164.78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强、孙雪峰、郭献栋。 八、1.采购人:高青县第三中学 地 址:高青县第三中学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18615333656 2.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张店区大学生创业园D座3层301室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17663005968 0533-3146848 发布人: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