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永春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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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 | [350525]FJJX[GK]2018011 |
3、采购人名称: |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
地址: | 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
项目负责人: | 叶东昇 |
联系电话: | 18750637903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楼10层19办公 |
评审部经办人: | 赵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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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5-22192139、景鑫招标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6-21 |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2018-07-18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3家投标人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结果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8、中标情况: |
包1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永春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服务项目;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1 | 1710000元 | 1710000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 | 中标金额 | 17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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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收费金额:2.068万元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李伟彬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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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王璐华,张冲杰,苏成毅,黄恒 |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