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配电房增容工程、象山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县教育园区公交首末站配电工程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9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配电房增容工程、象山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县教育园区公交首末站配电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226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配电房增容工程、象山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县教育园区公交首末站配电工程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29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 变压器 | 1 | 宁波天顺电气有限公司 | ¥1324700.00 | | 2 | 象山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 | 公交站 | 1 | 宁波天顺电气有限公司 | ¥50230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县丹城东谷湖路289号/13566500011 象山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丹城/15067421019
中标供应商: 宁波天顺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园海和路12号
评委会名单:王红玉、周开慈、屠振武、肖宇光、应成钢、史振权 |
| 六、采购文件: | 226G_201871917223.rar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0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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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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