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2018)司城中区房屋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CZQG18-012)中标公告7月20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城中区房屋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QG18-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ZQG18-012 项目名称:城中区房屋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 项目联系人:廖露思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伟、0772-285274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露思、0772-31181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18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豪昊然风景小区3号楼2701号 3、让利系数:10.9% 4、服务期:两年 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名称:柳州市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1号 3、让利系数:5% 4、服务期:两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1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按服务类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黄恺(评委组长)、陈玥、杨凡芊玟、陈凌云、胡祥(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豪昊然风景小区3号楼2701号 3、让利系数:10.9% 4、服务期:两年 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名称:柳州市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1号 3、让利系数:5% 4、服务期:两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07月18日就城中区房屋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城中区房屋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CZQG18-01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城中区房屋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06月27日发布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07月18日 评标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915评标室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黄恺(评委组长)、陈玥、杨凡芊玟、陈凌云、胡祥(业主评委) 业主代表:李 伟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8豪昊然风景小区3号楼2701号 3、让利系数:10.9% 4、服务期:两年 中标单位: 1、中标单位名称:柳州市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1号 3、让利系数:5% 4、服务期:两年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管理大厦9楼 联系人:李伟 电话:0772-285274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廖露思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监督部门: 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2094753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来源: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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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广西 柳州市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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