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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怀宁县江镇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春之林路道路及[2018]亮化和挡土墙工程中标公示7月23日
怀宁县江镇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春之林路道路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及亮化和挡土墙工程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招 标 人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怀宁县江镇镇人民政府 | | 工程名称 | 怀宁县江镇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春之林路道路及亮化和挡土墙工程 |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20日9:00分 | | 中标单位名称 | 安徽昊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价 | 7928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程向锋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公示时间 |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怀宁县江镇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吴道胜,联系电话:13955657891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101699。 注:<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书面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怀宁县江镇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安徽怀宁县江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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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工程 招标 道路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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