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相机及配件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莒南县人民法院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地址:莒南县驻地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东大厦A座25楼 联系人: 于工 联系方式:0539-8116058 13969925921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莒南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相机及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ZB-ZFCG-2018026 四、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3日 五、开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金额(元)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842900.00(捌拾肆万贰仟玖佰元整) |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元华、徐峰、李学营、孟庆民、郑晓东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于工 联系方式:0539-8116058 13969925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