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福建警察学院2018警用制式用品采购项目中(上午公告)标公告7月26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警察学院的委托,就“福建警察学院2018警用制式用品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FS-G-2018-13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FS-G-2018-139 项目名称:福建警察学院2018警用制式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云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老师/0591-8350738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军训 2、简要技术要求:1.被套:缝制被套针脚均匀;在成品宽度一端安装950-100mm4#尼龙拉链一条;被套面料32S×32S,草绿涤棉布,整幅:长≥4300mm,宽为≥1520mm。(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2018年8月下旬,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的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25日 总中标金额:148.0305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 | 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蓝建集团下宅37号 | 277300 | 2 | 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南边路6号 | 845465.40 | 3 | 福州蓝天迷彩服装有限公司 | 福州市杨桥西路6号 | 35754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2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100以下 1.50%100-500 1.1% 评审专家名单: 徐春林、缪养英、陈雪清、周玲、江本权(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1 军用棉被等 长2100mm,宽1500mm 1批 277300 服务要求: 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承诺产品合格率达97%(含)以上,承诺产品返修响应时间为8小时内响应、24小时上门服务,承诺补单时间在7天内。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2-1 服装等 精梳棉混纺格子布等 1批 845465.40 服务要求: 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承诺产品合格率达97%(含)以上,服装的面料和规格符合标准,并由质检部门抽检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承诺产品返修响应时间为8小时内响应、24小时上门服务。补单时间在7天内。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3-1 军用毛毯等 ZXM 55-59等 1批 357540 服务要求: 福州蓝天迷彩服装有限公司承诺所投产品的产品合格率达97%(含)以上,承诺产品返修响应时间为6小时内响应,24小时上门服务。承诺补单时间在7天内。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 福州洋里家纺有限公司在技术商务部分未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未提供用工合同,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不符合资格标准第3.1.5条款的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福州鑫时尚家纺有限公司、福州洋里絮棉厂、福州品俊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1.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2.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2.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3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3.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3.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2.1合同包一价格扣除情况: (1) 福州洋里絮棉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1004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21004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97437.6元。 (2) 福州鑫时尚家纺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中,《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中阐明,本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认定结果当年有效。该《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中认定年度为2017年度,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鑫时尚家纺有限公司提供的《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3) 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中,《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中阐明,本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认定结果当年有效。该《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中认定年度为2016年度,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2.2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 (1) 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845465.4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845465.4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794737.48元。 (2) 浙江虹耀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854103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854103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802856.82元。 2.3合同包三价格扣除情况: (1) 福州蓝天迷彩服装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5754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1034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38919.6元。 (2) 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中,《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中阐明,本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认定结果当年有效。该《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中认定年度为2016年度,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闽侯县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4、中标日期:2018年07月25日(项目编号:FJGC-FS-G-2018-139)。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福建福建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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