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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2018)县公用事业局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7月27日

时间:2018-07-27 06:1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9179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发布关于:海丰(2018)县公用事业局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7月27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海丰(2018)县公用事业局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7月27日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丰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于2018 年07月24 日就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441521-201807-184001-0029)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807-184001-0029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12,932.18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文彬  地址  河源市河源大道南朱门亭15号三楼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中标、成交金额(元)
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11598000.00按谈判文件要求1598000.00
      
      
      
      
      

七、评审日期:2018-07-24评审地点:海丰县城新地王大厦B栋A707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许秀娜成员: 罗嘉佳、蔡泽丰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2011]534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金额:19784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最低价法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附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1521-201807-184001-0029 谈判日期:2018年7月24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金额(元)

推荐排名

1

广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98000.00

1

2

海丰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1600000.00

2

3

海丰县怡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605000.00

3

4

海丰县公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10000.00

4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中标、成交金额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焕庭联系电话:0660-638904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余衍臻 联系电话:0660-6856838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西路龙军花园A1A2栋3单元21楼
联系人:黄春媛联系电话:0755-83210326
传真:0755-83210326邮编:518109
(三)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县公路局四楼
联系人:何海平联系电话:0660-6856838
传真:0660-6856618邮编:5164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来源:广东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工程   海丰   谈判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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