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27 |
|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甬榭财行[2018]5001号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27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7月27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 污染源普查 | 1项 | 宁波大学 | ¥390000.00 |
采购单位: 宁波大榭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楼16层/0574-86769519
中标供应商: 宁波大学/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评委会名单:杨果、陈纪文、赵扬、王辅达、吴燕燕 |
| 六、采购文件: | 宁波大榭开发区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项目_2018727144148.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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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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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海燕 联系电话:86750097 联系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东楼二楼2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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