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南安市广播电(第二次)视事业局高清摄像机采购中标公告7月27日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委托,就“高清摄像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YFCGZ20182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YFCGZ201820 项目名称:高清摄像机采购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95-2809656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5976501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先生 0595-2809656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27日 总中标金额:42.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 | 南安市广电中心大楼 | 42.5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63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 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为:100万元以下的按1.5%;100—500万元的按1.1%,分段累进计算,最后合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评审专家名单: 何培芬、陈荣富、林秀萍、陈为达、杨菁菁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来源:福建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福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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