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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上午公告)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7月30日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DZB2018-070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DZB2018-0709 项目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431-8181517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秋霖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投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经理 0431-8181517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总中标金额:78.4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长春暖宜家供暖设备有限公司 | 长春市 | 78.47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评审专家名单: 周玉芳 张泳 孙艳霞 王晓艺 张淑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评标报告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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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长春 招标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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