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青海博谦公招(货物)2018-014 |
| 采购项目名称泽库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13.1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12.6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三个包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30日 |
| 评标日期2018/07/27 14:30 |
| 定标日期2018/07/27 18:00 |
| 各包要求 第二包:中标单位:黄南州金麦王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标价:1,126,000.00元交货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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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黄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卢旭敏(组长)、李卫民、朱喜艳、李育静、邵岩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泽库县民政局13897537007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博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310400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部门:泽库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5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