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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级人民法院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法务通云平台中标(2018)公告7月31日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法务通云平台”项目(项目编号:[3500]HH[GK]20180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HH[GK]2018012 项目名称: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法务通云平台 项目联系人:吴贞贞 联系方式:0591-8850467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70877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智能化审判辅助; 简要技术要求:法务通云平台; 合同履行日期:2018年08月30日前。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贞贞:0591-8850467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总中标金额:66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0号楼E座2、3、4层 | 66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79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向采购人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评审专家名单: 张峥,柯栋忠,陈国清(评委主任),陈华昌,方向明 (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法务通云平台;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6600000元; 服务要求:软件维保期为二年,自软件验收合格且用户满意度评估值达80%及以上之日起算。 六、其它补充事宜 经资格审查小组评定: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多维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多维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福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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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福建 软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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