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投标供应商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中标单位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银行汇款凭据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