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清水中心卫生院采购检验服务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12018000315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 代理机构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138号(福临商务酒店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乐先生,18282459144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清水中心卫生院 |
| 采购人地址 | 仁寿县清水中心卫生院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36461115 |
| 项目联系人 | 曾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36461115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7-31 15: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7-30 14:30 |
| 中标日期 | 2018-07-30 16:5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7-05 17:03 |
| 总中标金额(元) | 1800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采购检验服务;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1800000元;服务要求:(1)服务期和地点: a.服务期: 两年 b.服务地点: 仁寿县清水中心卫生院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以一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据实结算检测费用,提交相关票据至仁寿县国库支付中心,仁寿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网==》 支付金额=检验总收入-医院收益(不低于检验总收入的30%)-中标方负责医院检验科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基金(4人)-因检验产生的纠纷赔偿由中标方承担.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大家医学检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2栋7层A区;供应商联系方式:黄超;中标金额:1800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组长:杨云清SC1412247;评标小组成员:徐立群SC1413030,罗霞 SC1408973,陈红英SC1411273,周萍(采购人代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评标组长:杨云清SC1412247;评标小组成员:徐立群SC1413030,罗霞 SC1408973,陈红英SC1411273,周萍(采购人代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采购仁寿县清水中心卫生院检验服务供应商一名。服务时间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后续签,即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的第一年的服务情况,决定第二年的合同是否续签)。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1、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检验及病理相关项目的检测服务(含肝脏功能与疾病、肾脏功能与疾病、电解质、心血管功能与疾病、糖尿病、微量元素、肿瘤标志物、激素类、细胞及感染免疫、HIV初筛、分子生物、免疫功能、贫血、甲状腺功能疾病、微生物及药敏实验、院感检测、病理的组织及细胞学检查、过敏源及其他常规项目等),并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 2、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LIS信息化系统运维;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阴道分泌物等三大常规及急诊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含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电解质、血凝仪、显微镜、血糖仪等),并为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同时开展常规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保证基层医院的检测质量;4、出报告时间:自标本采集后---常规生化、常规肿瘤标志物、激素类24小时;感染免疫24-48小时;分子生物48-72小时;病理3-4个工作日;5、建设质量监控体系,提供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各种培训与学习。(二)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在四川省范围内依法有能力提供病理科或医学检验科的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等内容的服务。2、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2018年清水中心卫生院专兼职检验人员共计 4 人) |
| 其它补充事宜 | 1、本次中标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采购监管股电话:028-36221333;3、采购计划号:仁财采分(2018)138号 ;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2000元。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43fa4fa01646a44548d4a12.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Q839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