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云赛招字2018-BS3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于2018年07月30日15时00分开标,经评标小组评议,现将中标情况公布如下: |
| 1、中标候选人情况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云南万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五洲国际广场4栋113(1)号 |
| 投标总报价:510000.00元 |
| 中标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 1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 / | 1 | 510000.00 | 一年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保山力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50号(原昇阳小区第一幢) |
| 投标总报价:500000.00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保山温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下水河康路大厦605号 |
| 投标总报价:510000.00元 |
| 2.以上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日(1个工作日)。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
| 3.公示期满后,请第一中标候选人到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
| 4.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评标(评审、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杨先会、臧俊锋、马婷婷 |
|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7600.00元 | |
| 招标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
|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 | 联系电话:0875-2121503 |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新22号 | 联系电话:0875-2207266 |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