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民政局采购防寒服、棉被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12018000333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 代理机构 | 四川合意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仁寿县文林镇文林路二段6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万信言,028-36222348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民政局 |
| 采购人地址 | 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群英街68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36201664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36222348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8-03 09: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8-02 14:30 |
| 中标日期 | 2018-08-02 17: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7-11 15:00 |
| 总中标金额(元) | 975055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成都百隆家纺有限公司;规格型号:项;数量:1;单价:975055元;服务要求:商务要求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提供优质的产品。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来源:十环网==》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在送到使用单位之前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网==》 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投标人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所采购货物。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网==》 4、货到现场但未交付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投标人承担。5、完成本项目的时间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工。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本次交付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6、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7、甲方委托眉山市纤维检验所对乙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万分之五,抽检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抽检费用由乙方负责。8、包装方式及标识: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成都百隆家纺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公济桥路65号 ;供应商联系方式:李文锦;中标金额:975055.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SC1410704:张敏;SC1405914:宋婕;SC0101512:王云祥:SC0100503:贺梅;采购人代表:周传林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SC1410704:张敏;SC1405914:宋婕;SC0101512:王云祥:SC0100503:贺梅;采购人代表:周传林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商务要求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提供优质的产品。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在送到使用单位之前表面无划伤、碰撞现象。3、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投标人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所采购货物。4、货到现场但未交付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投标人承担。5、完成本项目的时间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工。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本次交付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6、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7、甲方委托眉山市纤维检验所对乙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万分之五,抽检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抽检费用由乙方负责。8、包装方式及标识: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执行。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 其它补充事宜 | /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43f7e440164873983fb6aaa.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C1771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办公室:仁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28-36203200。计划号:仁财采分(2018)156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2%+论证费用5000元。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