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莆田第九中学校园垃圾清(下午发布)运招标项目中标公告8月3日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第九中学的委托,就“校园垃圾清运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PTHS2018051C-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PTHS2018051C-1 项目名称:校园垃圾清运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式:0594-2211398、1895076923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第九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第九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1385027257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网==》
合同包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 | 数量 | 详细要求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校园垃圾清运招标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08960元 | |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签订合同。 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资金按月逐次支付,直至付完,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向学校申请资金,所有资金只能从银行转帐。如中标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招标方有权做出相关处理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损失。 5、中标单位需向招标方上交人民币10000元,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限满后无息退还。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31日 总中标金额:1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莆田市洁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下磨路312号 | 10.8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包干2500元整一次性缴清。 评审专家名单: 许振和,郑艳梅,林武,方玉贤,林明晃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校园垃圾清运招标项目、一项、108000.00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福建莆田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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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莆田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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