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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中转站设备政府采[中午发布]购项目公开方式中标结果公示8月3日
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中转站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固(西)交政采【2018】77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固(西)交政采【2018】77号 项目名称: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中转站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马文平 联系方式:153795418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固原市西吉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文平 1537954188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无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祥和苑5号楼1单元4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桂娟 13099541999 张敏 1862923757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2日 总中标金额:172.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宁夏昊鑫盛元商贸有限公司 | 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同康路 | 172.88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301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中标公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中标公示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宁夏西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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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宁夏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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