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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州经济技术开(下午公告)发区环境保护局马尾区50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中标公告8月3日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马尾区50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项目(项目编号:[350105]ZSZB[GK]201802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05]ZSZB[GK]2018021 项目名称:马尾区50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联系方式:0591-87767686-61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昊/0591-8398900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芳/0591-8776768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3日 总中标金额:97.6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 | 97.65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464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评审专家名单: 李向东,黄金水,麻明建,丁学仁,何文婕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尾区50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工作 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福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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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福州 福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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