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淄川区城区停车位建设工程及示范停车场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川区城区停车位建设工程及示范停车场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CGGK-2018139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12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8月3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淄川区城区停车位建设工程及示范停车场项目 | 标段一 | 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冠县振兴路东首 | 大写:肆佰壹拾肆万零壹佰贰拾肆元叁角玖分 小写:¥4140124.39元 | 标段二 | 江苏东方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建湖县城冠华东路1333号 | 大写:叁佰肆拾叁万捌仟陆佰肆拾柒元玖角肆分 小写:¥3438647.94元 | 标段三 | 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冠县振兴路东首 | 大写:贰拾柒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小写:¥276330.00 元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勇华、郭巧、高忠玉、王新刚、陈峰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淄川区鲁泰文化路512号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0533-270599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崔女士 王女士 联系方式:0533-3811252;18678176171 15215428031 邮箱:sdqlzb2012@163.com 发布人: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