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青海禹龙竞谈(工程)(2018)00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湟中县集中式水源地水质提标工程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49.5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45.41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8日 |
| 评标日期2018/08/07 09:30 |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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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何泳、李生金、祁金兰(业主代表)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湟中县水务局0971-2234105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971-6161402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湟中县财政局 0971-223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