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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一次)枣庄市市中区环保局大气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8月8日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环保局大气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枣庄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联系人:褚科长 电话:0632-8023072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经理 电话:0632-5128567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解放路三角花园中央广场写字楼18楼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环保局大气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402201802000047 三、公告期限: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包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金额(万元) | 地 址 | 供货期(日历日) |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不分包 |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59.4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山河路702号66号楼1层01号网点、2层201-205、3层301-302 | 20 | 见附件 |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孟晓花、程晋祥、杨文、王新、甘胜滕 七、公告期限:2018年 8月9日 至2018年8月10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科长 联系方式:0632-8023072 联系人:孔经理 联系方式: 0632-5128567 邮箱:zzltzb@163.com 发 布 人: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8月8日
来源:山东枣庄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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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山东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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