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牡丹江市(上午公告)新安小学屋面及排水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公告8月8日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新安小学的委托,就“牡丹江市新安小学屋面及排水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Acg2018-1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Acg2018-111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新安小学屋面及排水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毕学平 联系方式:1874633038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市新安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牡丹江巿西南隅、西三条路南端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国峰 1376659443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需要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无违规违纪、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组其他成员均能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包括: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所要求人员专业均为符合工程所需的专业。 3.3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牡丹江市西牡丹街598号(西十条路与西十一条路之间)3楼31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毕学平 1874633038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8日 总中标金额:28.1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黑龙江康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宁安市工业示范基地办公楼 28190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2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的1% 评审专家名单: 曹红英、战杰、曲恩萍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牡丹江市新安小学屋面及排水管维修改造 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新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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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小学 新安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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