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8-0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WZNBGCDL2018044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7月17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8月07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市正始中学 | 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 1批 | 宁波诚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386000.00 |
采购单位: 宁波市正始中学/鄞州区横溪镇埕窑路1号/88471223
中标供应商: 宁波诚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先进制造业培训平台A幢9楼0909-0910室 |
| 六、采购文件: | 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_201887183341.docx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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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旭涛 联系电话:83888563 传真:87488893 联系地址: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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