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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QZZC2018-G2-50003-GXDS)中(2018)标公告8月9日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QZZC2018-G2-50003-GXDS)中标公告”项目(项目编号:QZZC2018-G2-50003-GXD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ZZC2018-G2-50003-GXDS 项目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QZZC2018-G2-50003-GXDS)中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邱辉玲 联系方式:0777-281825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檀大敏,1897775559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8月3日就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及编号: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QZZC2018-G2-50003-GXDS)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QZZC2018-G2-50003-GXDS; 建设概况: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位于本次招标项目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位于灵山县县城内,工程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拆除工程等。 要求工期:180天(日历天) ; 招标范围: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于2018年 7月 10日至 2018年 7月 1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qzggzy.cn)上发布。 四、评标日期:2018年8月3日 评标地点: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卢翠婷(评标组长)、钟微峰、朱开治、刘敬欢、付志勋(业主评委) 招标人代表:檀大敏、朱其婷。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12-1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零陆万叁仟柒佰壹拾壹元零柒分(¥15063711.07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檀大敏,1897775559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 项目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777-2818258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6428581。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质疑电话:0777-2818258 FAX:0777-2818258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8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工 0777-281825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3日 总中标金额:1506.37110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12-1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零陆万叁仟柒佰壹拾壹元零柒分(¥15063711.07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8.32229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卢翠婷(评标组长)、钟微峰、朱开治、刘敬欢、付志勋(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QZZC2018-G2-50003-GXDS; 建设概况: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位于本次招标项目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位于灵山县县城内,工程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拆除工程等。 要求工期:180天(日历天) ; 招标范围:灵山县第一水厂取水头部上移(一期)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广西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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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工程 招标 项目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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