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市绿园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下午公告]业服务中心朝阳小区10-4-2栋住宅楼修复工程中标公告8月9日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朝阳小区10-4-2栋住宅楼修复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Y201807-078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Y201807-078号 项目名称:朝阳小区10-4-2栋住宅楼修复工程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联系方式:1301912304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万福街99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李明0431-8760998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伍凤丹1301912304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7日 总中标金额:117.00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临河风景小区8栋301室 | 117.0049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1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并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陶丽、范群、薛畔文、张莉、崔东燕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吉林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临河风景小区8栋301室 中标金额:117.0049万元 资 质:建筑工程三级 工 期: 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共62日历天 质 量: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工程 招标范围:住宅楼修复(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市绿园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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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工程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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