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果树生(2018)态采摘园建设项目中标公告8月10日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的委托,就“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果树生态采摘园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CCDG2018Z05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CDG2018Z052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果树生态采摘园建设项目 项目联系人:柴洪文 联系方式:1510444000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柴洪文 1510444000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贺志钢 1800444996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8日 总中标金额:51.005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省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七条东盛街道办事处204室 | 51.0055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刘玉、葛辽海、赵淑范、刘靳抒、李学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果树生态采摘园建设项目 2、 工程概况:栽植龙丰果19172株,晒水池一座,水源井一眼以及砂石路及排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51.2316万元; 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09月14日; 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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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工程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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