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蛟河市环境(八月)卫生管理处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公告8月10日
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蛟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80703Z0848-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80703Z0848-1 项目名称: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魏云岚 联系方式:0432-6722715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蛟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1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慧芳 0432-6722437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购买服务项目 中标公示 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购买服务项目于 2018年8月9日上午9:30时在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706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蛟河市洁美垃圾处理厂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80703Z0848-1 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市彤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吉桦路268号 中标价格:每吨壹佰壹拾玖元捌角伍分(119.85元/吨) 服务内容:本项目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处理效果,使通过处理的渗滤液符合环保要求达到直接排放的标准。要求处理工艺无剩余浓缩液的产生。处理后达标废水的排放、运输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在直接排环保水出口处安装符合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监控系统,以便环保局随时监控渗滤液处理达标情况。该项目前期建厂等一切相关费用及有关手续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由于无法确定积存的垃圾渗滤液实际的数量,采购服务单价每吨垃圾渗滤液处理费120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处理渗滤液的吨数计算。购买服务资金由蛟河财政按约定服务年限分期(逐年)支付给服务承接主体 服务周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市吉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委名单:杜娟、施云芬、郭忠玲、赵韬、黄越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2018年8月10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招标人:蛟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程慧芳 联系电话:0432-67224370 办公地址:蛟河市蛟河大街144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联系人:魏云岚 电话:0432-67227157 2018年8月10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云岚 0432-6722715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09日 总中标金额:0.01198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市彤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吉桦路268号 | 0.011985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6.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计价格【2015】299号文 评审专家名单: 杜娟、施云芬、郭忠玲、赵韬、黄越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本项目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处理效果,使通过处理的渗滤液符合环保要求达到直接排放的标准。要求处理工艺无剩余浓缩液的产生。处理后达标废水的排放、运输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在直接排环保水出口处安装符合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的监控系统,以便环保局随时监控渗滤液处理达标情况。该项目前期建厂等一切相关费用及有关手续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由于无法确定积存的垃圾渗滤液实际的数量,采购服务单价每吨垃圾渗滤液处理费120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处理渗滤液的吨数计算。购买服务资金由蛟河财政按约定服务年限分期(逐年)支付给服务承接主体 服务周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蛟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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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工程 吉林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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