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银波路工程中心广场智能化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8-1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银波路工程中心广场智能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225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银波路工程中心广场智能化设备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7月20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8月09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 1 |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67819.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丹城天安路1111号/18667836882
中标供应商: 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创e慧谷33号 |
| 六、采购文件: | 2018-225G象山县大目湾新城银波路工程中心广场智能化设备采购_201889163916.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公告期限:2018年8月13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
|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33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