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青海中恒竞磋(工程)2018-11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平安区三合镇骆驼堡小学维修工程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91.269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91.127136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13日 |
| 评标日期2018/08/13 15:45 |
| 定标日期 | 各包要求 中标内容:为平安区三合镇骆驼堡小学维修(包括新建室外地坪3668平方米,雨水排水管网,50平方米厕所改建,外墙面砂浆抹灰106平方米,教师宿舍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数量: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格:91.127136万元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工交付使用成交供应商名称: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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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6号六楼)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许正浩(组长)、候进兄、周德鹏(采购人代表)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朱主任 0972-8610977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洪涛 0972-8616085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