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下午公告)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2号路中标公示8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2号路 ”项目(项目编号: GS(LG)2018027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GS(LG)2018027G 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2号路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方式:0771-282108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安尧0771-590036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2号路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丽君0771-282108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14日 总中标金额:4504.93675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4504.936752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8.81727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评审专家名单: /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2号路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商务区支路2号路 二、招标类别:施工类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四、结构类型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起于江湾路,终点与新邕路相交,线总长1534米,实际长度1387米;雨水管道总长1603米,雨水检查井共56座,双联进水井共22座;污水管道总长1688米,污水检查井共76座;室外消火栓共13座。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3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公示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六、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陆海星 安全员 田健; 投标报价 45049367.52 元 工期 365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彭舒 安全员 冯铃嵌;谢慧兰; 投标报价 44635701.98元 工期 365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韦曼媛 安全员 谭学谦; 投标报价 44998083.23元 工期365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苏安尧 (联系电话:0771-5900369 )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503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 标 人: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来源: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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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邕宁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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