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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委托追收配(8月)套费欠款2018-2期(18C0301)结果公告8月15日
委托追收配套费欠款2018-2期(18C0301)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年8月3日 一、项目号:18C0301 二、项目名称:委托追收配套费欠款2018-2期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审日期: 2018年8月2日 五、公告日期: 2018年8月3日 六、中标结果 分包号:1 |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服务要求 | 其他 |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委托追收配套费欠款2018-2期 |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677,402.00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 江北区聚贤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楼11楼 | 服务要求: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是地方财政性专项资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征管范畴,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配套费。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发展,配套费征收任务不断增加,欠款追收工作量随之加大。为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失,经主管部门批准,对部分欠款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司法手段予以追缴,以保障配套费的有效征收。本次公开招标,目的就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专职律师团队,依法采用多种法律手段实现欠款追收的目标任务。 | 实施时间:中标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8个月内实施完成。若非中标人原因未能结案,视案件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予以延期;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代理服务费总计:¥10,161.03元 七、评标委员会徐平、丁志俊、赵敏芝、陈友勋、罗洪(采购人代表)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八、其他事项1、定标日期:2018年8月3日;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金额为:677402元×1.5%=10161.03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九、联系人采购人: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采购经办人:郭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670796 采购人传真:023-6367202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代理机构:重庆民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何女士 代理机构电话:023-86216056 代理机构传真:023-8621605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1单元14-1# 十、附件委托追收配套费欠款2018-2期(挂网版)7.12.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来源:重庆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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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重庆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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