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捌月)中学、第五中学等19所学校所需课桌椅及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采购中标公告8月15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第五中学等19所学校所需课桌椅及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第五中学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地 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办事处 联系方式:0535-3450867、1516573777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奇山路云泽大厦四楼楼梯入口 联系方式:0535-6952299 二、采购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第五中学等19所学校所需课桌椅及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LJY开采[2018]第100号 三、公告期限: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8月1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包 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预中标供 应商名称 | 地 址 | 预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中标金额 | 服务要求 | 1 | 烟台鼎冠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1号万行广场公寓3-1305号 | 课桌椅及办公家具 | 详见附件 | 详见 附件 | 2018321.00 | 详见 附件 |
五、中标情况: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孟祥谨(组长)、刘涛、隋俊民、王国高、赵春刚。 七、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烟台宏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79.25分、烟台韦邦装饰有限公司91.68分、烟台鼎冠商贸有限公司94.86分。 八、公告期限:2018年8月15日 至 2018年8月16日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铭 联系方式:0535-6952299 附件:1.中标清单及预中标供应商业绩扫描件 发 布 人: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5日
来源: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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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烟台 中标 中学 招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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