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连[2018]江县城建监察大队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中标公告8月16日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城建监察大队的委托,就“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122]FJXH[XJ]2018005-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22]FJXH[XJ]2018005-1 项目名称: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1-8357928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连江县城建监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凤城镇玉荷西路(原进修校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明权,1395025271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属于连江城建监察大队采购电动巡逻车项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洪湾路口丽景天成二期34栋11层03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林,0591-8357928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15日 总中标金额:29.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州东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闽江学院 | 29.88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48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张宁(组长),吴苏宁,陈鸿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福州东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闽江学院 | 29.880000 |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福建连江县城建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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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福州 闽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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