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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LED法制宣传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2018]告8月17日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LED法制宣传车采购项目已于2018年8月14日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谈判工作已结束,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2018年8月15日的“成交复函”,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LED法制宣传车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DX2018-TP/G-00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 联系方法:029-8529229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2号楼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LED法制宣传车 一辆 项目用途:司法局宣传用车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32万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台州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零陆拾玖圆整(¥298069元) 交货期:40天 地址:浙江临海市大洋中路1号 联系人:葛光荣 联系电话:0576-85182232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配置及主要 技术参数 | | 1 | 汽车底盘(国五) | 欧马可 | 3360轴距、康明斯ISF2.8动力 | | 2 | LED户外全彩屏 | 兰普科技 | 户外P5、3520*1920 | | 3 | LED屏控制系统 | 诺瓦 | MRV300 | 七、谈判小组名单:范婉玲、白培谦、汪尧武 八、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按定额收取,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纪旋 电 话:029-86253389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来源: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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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安 谈判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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