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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安保服(中午发布)务项目中标公告8月20日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SJ2018072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SJ2018072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马丹阳 联系方式:0991-466176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189099193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平东升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及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中所述内容。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991-466176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丹阳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0日 总中标金额:130.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新疆金盾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西路362号(西客站对面) | 130.68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评审专家名单: 闫静、孙颖、申寒光、朱卫、何建成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 标 人:新疆金盾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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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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