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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2018]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8月22日

时间:2018-08-22 06: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5801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河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关于: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2018]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8月22日的信息
来源:河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2018]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8月22日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

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53

项目地点:巩义市;

采购金额:总金额394.932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00.9690万元,第二标段:93.9634万元;

采购内容: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及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采购范围:

第一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后续相关服务;

第二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后续相关服务;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信息化设备;

第二标段: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信息化设备。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8月20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评标专家名单:柴能、程杰超、韩建新、陈俊辉、巴明杰

四、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中标单位名称:河南三众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号楼A座8层

中标金额:2794191.00元

质保期:提供项目验收后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如用户需求,提供专业

的技术服务工程师到场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硬件免费更换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中标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二标段:

中标单位名称:河南山谷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

中标金额:892900.00元

质保期:项目验收后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如用户需求,提供专业的技

术服务工程师到场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硬件免费更换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中标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五、公示媒体及公示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8年8月22日)。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第一标段:35236.00元、第二标段:13893.00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新兴路12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巴科长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  话:0371-64592336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各供应商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3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来源:河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项目   河南   设备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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