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下午发布]项目中标公告8月23日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180716-325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HXM-00-20180716-3256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迪 联系方式:1771790552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1111111111 2311569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喆仡 1771790552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总中标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 由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180716-3256,预算编号:00-18-53552,项目总金额:380000.00)采购项目,于2018-07-17 15:3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2018-08-22 16:00:00在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评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中标信息: 包为“法律政策援助顾问”的中标供应商:上海律典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南横街4号4幢1043室H座,中标金额:38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2018年度法律政策援助顾问规格型号:定制数量:1项单价:380000元服务要求: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及本局实际工作需要,完成2018年度内以下相关工作事项:(1)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3)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4)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审核意见;(5)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6)提供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咨询意见;(7)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8)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法律咨询意见;(9)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10)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详见投标文件中标理由:投标人上海律典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所投服务内容所有商务和技术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审其综合得分最高,故推荐上海律典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 陈华,秦明友,徐国勋,史艳华,李燕 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 备注: 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5700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 邮编:200003 | 邮编:200040 | | | 联系人:11111111111 | 联系人:陈喆仡 | | | 电话:23115692 | 电话:17717905528 | | | 传真:63555227 | 传真:021-62791616 |
本项目公告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上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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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上海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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