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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华中学食堂外包项目中标[2018]公告8月23日

时间:2018-08-23 15: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6511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天津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 发布关于:第二新华中学食堂外包项目中标[2018]公告8月23日的信息
来源:天津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第二新华中学食堂外包项目中标[2018]公告8月23日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的委托,就“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食堂外包项目”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8-ZC-062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PYGP-2018-ZC-0627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林路7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丁老师 022-2833342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址: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中标人应须承担食堂经营服务运营中产生的: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水、电、燃气等能源费(服务期第1年水、电费由采购人支付,燃气费由中标人支付;第2、3年水、电、燃气费均由中标人支付),设备维修费(中标人负责支付1000元以内的单品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单品维修费由采购人支付差价,无法维修的设备由采购人购置)、工服费、洗消费、食品检测费、管理费、交通费、工具费,办公费、处理应急事件费用、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4.中标人每年以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支付采购人管理费,第1年不支付,第2年支付1%,第3年支付2%,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学生及教工就餐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制定。

  6.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餐饮设备及设施。

 7.参与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疾病预防中心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8.清真餐厅服务经营者必须具备从事制作、出售清真食品的相关经验和技术人员,满足本校回族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用餐需求。

 9.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保证经营公益性原则。严禁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不得变动房内任何结构,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刻取消其服务外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并诉诸法律。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工作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实施监督,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0.须遵循的标准规范

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和规范。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老师 022-8839112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序号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
1天津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烟台道3号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为¥5000.00

评审专家名单:

穆怀玺、刘毅、于凯、靳庆丰、陈淑梅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食堂外包服务,为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早、午、晚餐供应。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天津天津市第二新华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项目   中学   招标   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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