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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2018]2018年职工体检服务的中标、成交公告8月25日
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于2018 年08月23 日就2018年职工体检服务,2018年村(社区)干部、合作社干部、监委会成员体检服务(440183-201807-105670-0015,440183-201807-105670-0016)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83-201807-105670-0015,440183-201807-105670-0016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职工体检服务,2018年村(社区)干部、合作社干部、监委会成员体检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66,47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任军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广场5楼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干部疗养院 法人代表 周辉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斗岗西街2号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2018年职工体检服务 | 项 | 1 | 1,031,860.00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1,031,860.00 | | 2018年村(社区)干部、合作社干部、监委会成员体检服务 | 项 | 1 | 995,511.55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995,511.5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明细附件 七、评审日期:2018-08-23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63号盘福大厦5楼507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叶树芬成员: 张国强、陆永建、卢丽娜、钟榕灯(包组一采购人代表)、温玉丹(包组二采购人代表)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各包组以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费金额:包组一:15526.4;包组二:15005.4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包组号 | 采购 内容 | 中标候选人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 | 服务期限 | 包组一 | 2018年职工体检服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 | 1,031,860.00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工人医院 | 824,495.00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包组二 | 2018年村(社区)干部、合作社干部、监委会成员体检服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干部疗养院 | 995,511.55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工人医院 | 824,704.00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程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064172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温小姐 | 联系电话:020-8297308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63号盘福大厦5楼507室 |
| (三)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荔香路31号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来源: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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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广州 招标 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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