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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设备采购(LBZC2018-G1-0(2018)0325-HCJS)的中标公告8月25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BZC2018-G1-00325-HCJ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BZC2018-G1-00325-HCJS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松 1397720923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原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雪英 0772-428078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4日 总中标金额:481.031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广西成途科技有限公司(A标段) | 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2号香榭里花园一期3号楼2单元31009号房 | 202.481700 | | 2 | 广西恒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B标段) | 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百色投资大厦西塔楼1单元16层1626号 | 278.55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6.29134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按照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差额累计法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陆万春、唐一明、邓红专、陈振途、谢碧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来源: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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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来宾 招标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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