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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水滨湖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2018]项目采购中标公告8月28日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的委托,就“衡水滨湖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ZB-2018-0035-0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XZB-2018-0035-002 项目名称:衡水滨湖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联系人:秦振阳 联系方式:0318-210021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自强街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晓璐 0318-222271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秦振阳 0318-210021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7月3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总中标金额:219.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河北中科环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588号恒信国际汽配城22号楼6层 | 118.000000 | | 2 | 河北合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钟旺路付68号4-2-101 | 101.2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5228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2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段威 (评标委员会主任)、贾春娟、周聪爽、苗卫红、刘立红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A包:衡水滨湖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及入户调查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 B包:衡水滨湖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技术支持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河北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滨湖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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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衡水 招标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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